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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Holdings有限公司重视WaveHoldings网页(www.okwave.co.kr)(以下称为“网页”)的广大用户们(以下称为“用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有关《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的法律。

本“公司” 《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向广大用户们通告其是以怎样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及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正采取怎样的措施。
本“公司”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有权根据政府的法律或方针的变更或本“公司”内部方针的变更随时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更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要变更的情况,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尽量使广大用户熟知有关的修改草案。
Wave Holdings有限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由以下内容构成:
第1条 总则
本“公司”的网页为了彻底地保护广大用户们的隐私权,对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明示。为了保护用户们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制订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遵守此方针,因该方针可能变更,还希望对用户保护政策关注的广大用户们随时进行确认。
本“公司”非常重视广大用户们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正努力遵守《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等法律》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信息通信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本“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向您通告正在以怎样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正在采取怎样的措施。
本“公司”因首页的所有页面下端进行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公开设置,因此广大用户们能够随时随地轻易地查看并进行处理。
本“公司”为了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持续地改善,正对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所需要的程序进行确定。
第2条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同意

本“公司”在广大用户们通过本“公司”的网页客服中心进行查询时,填写免费体验课程的申请表时或请求想象力诊断评价和免费商谈时,本人信息的刊登被视为对个人信息收集的同意。
第3条 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及使用目的
本“公司”为了向广大用户们提供个性化学习、教育信息、客户商谈等服务正在收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本“公司”除了其提供服务用以外,绝不进行其它任何目的的使用。

第4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广大用户们为了使用会员服务而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客服中心进行询问时或 填写教材体验课程的申请表时或要求想象力诊断评价和免费商谈时,需要在线输入为了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信息。
在线输入的信息如下:
申请免费体验课程时: 姓名、本人住址、登录ID、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加入会员 时:姓名、本人住址、登录ID、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第5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

本“公司”在广大用户们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期间对广大用户的个人信息有持续保留权,为了提供服务而进行相应的使用。
第6条 关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的共有及提供

本“公司”将在《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中通告的范围内使用广大用户们的个人信息,绝不进行超过此范围的使用或出卖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机关。
本“公司”为了提供更佳的服务,除了在利用连锁公司的营销活动情况,未经广大用户的允许绝对不会和第三方共有广大用户们的个人信息。只有在用户公开同意的情况下或用户使用服务给第三方造成法律损失或有损公共道德的行为时,为了对其采取法律行动而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必须公开其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所定的,为了按照提供服务的统计目的、学术研究、市场调查等,处于需要并且无法区分特定个人时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6条 个人信息阅览、详细要求,修正
广大使用者随时随地可以阅览或修正注册用户的发言。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错误要求修正的情况,在修正结束之前,本“公司”不使用或提供当年的个人信息。

对错误的个人信息已经向第三方公开的情况,本“公司”尽力毫不耽搁地把修正处理完的结果通报给第三方。
第8条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供等的同意撤回
第9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而进行的技术上和制度上的管理

本“公司”为了保护广大用户们的个人信息,正在执行制定各种技术和管理上的对策。彻底地对用户们的个人信息访问的权限和密码加以保护。
第10条 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

为了儿童的教育而代表未满14岁儿童的家长或法定代表人,在申请教材等的在线咨询时关于书面填写的个人信息(出生日期、姓名、地址)的收集和使用问题都将被视为同意。
第11条 布告帖子

本“公司”重视客户的帖子,将尽最大努力保护帖子不受改动、损害、删除。

垃圾帖子

损害他人名誉的帖子

未经许可散发公开他人身份、本“公司”的著作权、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侵权内容的帖子。

否则,会采取给与明示或个别警告后删除的措施。
根本上来说,帖子内相关的管理和责任由发帖者个人负责。另外,由于通过帖子自发公开的信息很难受到保护,因此信息公开之前敬请三思。
第12条 个人信息的 侵犯、商 谈和举报

需要进行关于个人信息的商谈时,可以向个人信息侵犯举报中心、最高法院检察署互联网犯罪调查中心、警察厅网络恐怖应付中心等机关进行咨询。
本“公司”正在致力于广大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优越的信息。有义务保护广大用户们的个人信息,发生对通告的事项持有反对意见的时候,所有个人信息管理责任者将负全责。
然而,尽管采取了技术上的补助措施,由于发生如黑客等的互联网上的不可预料的风险而导致的信息的损害及关于访问者的帖子的各种纷争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修改日期:2011年01月14日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修改版本:2011年01月04日